红盾查询

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及案外人郑瑞浩、郑瑞泽、范春容、郑国元、赵明福、郑大昆共同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菜坝镇点灯村六社自建房一套;

二、查封期限为叁年(不含轮候期间),查封期间交由被执行人妥善保管,不得有妨碍执行的行为发生,必要时本院将发出相应的交出财物通知或者公告,被执行人或者财物实际占有(用)人收到通知或者见到公告后,必须立即按通知或者公告要求交出查封财产,未按要求交出查封财产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阻碍、妨碍交付的均视为拒执。

查封期限届满,如需续行查封,申请人应于查封期限届满之日前15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7-30
发布日期 2021-08-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