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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行因透支信用卡产生的欠款本金39786.4元及截止至2018年12月29日的利息2379.78元、还款违约金1885.28元,共计44051.46元,并承担自2018年12月30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的利息、还款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2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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