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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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丹阳市开发区三仙会餐饮店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苏1181民特164号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6-23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