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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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金山支行 湖南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株洲市三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株洲市三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人共计553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价值相应的财产予以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金山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