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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0381执恢473号

申请执行人刘伟、傅娟、龙志军与被执行人金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2)湘法民一初字第97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应赔偿申请执行人刘伟3179元;被执行人应赔偿申请执行人傅娟8459.48元;被执行人应赔偿申请执行人龙志军2883.88元。2021年8月10日,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00元、执行费117.84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12)湘法民一初字第97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8-11
发布日期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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