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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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惠利博达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元振兴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茂百盛贸易有限公司 莱芜市赛硕经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保全被申请人太原茂百盛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市惠利博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元振兴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华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其他财产50万元。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7-26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