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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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北海新区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滨州市华美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无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滨州市北海新区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滨州市华美装饰有限公司装修款1608379.42元及利息(以1608379.42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38元,由滨州市北海新区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