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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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福鸟蛋业有限公司 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中山皇冠假日酒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中山皇冠假日酒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金福鸟蛋业有限公司货款21,5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2元,减半收取396元,由被告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中山皇冠假日酒店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15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