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宿州市金海贸易有限公司 宿州市富民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宿州淮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埇桥支行 宿州市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案按上诉人宿州市富民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市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准许上诉人宿州市金海贸易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宿州市金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8-17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