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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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飞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廊坊福豆粮油有限公司 中利人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3民初214-1号民事裁定; 二、驳回***对廊坊福豆粮油有限公司和中利人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对***与董小伟、张大娟的质押担保合同纠纷继续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8-7-27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