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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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白云区云城街道办事处 贵阳星力百货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佳景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403执1418号 魏雪华、闵海英: 贵州发城白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魏雪华、闵海英申请执行贵州发城白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7683.5元。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于2021年8月10日扣划被执行人贵州发城白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在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存款27998.5元(其中案件款27683.5元、执行费315元)至本院指定一案一账户中。 至此,被执行人贵州发城白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1)黔0403民初555号民事调解书中所应承担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8-12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