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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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基一核材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作出的(2019)穗仲莞案字第5737号裁决书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 二、本案卷相关材料移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并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将本裁定书送达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