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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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欣福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欣福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公共照明费共计10976.9元; 二、驳回北京欣福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北京欣福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3元(已交纳);由***负担3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5-25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