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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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宇盛电气有限公司 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城郊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宇盛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165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2165元,由原告宇盛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7-20 |
发布日期 | 2021-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