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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西安华阳城商业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西安艾影汇影城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损失350万元; 二、驳回原告西安艾影汇影城管理有限公司要求确认被告西安华阳城商业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西安奥斯卡熙地港国际影城有限公司、被告西安奥斯卡华阳国际影城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签订的《影城租赁合同》及2018年7月18日签订的《奥斯卡影城补充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西安艾影汇影城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被告西安奥斯卡华阳国际影城有限公司向其腾交位于西安市XX路XX号XX城XX中心XX层XX商铺(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诉讼请求; 四、XX城XX城商业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西安奥斯卡熙地港国际影城有限公司、被告西安奥斯卡华阳国际影城有限公司恢复位于西安市XX路XX号XX城XX中心XX层XX商铺原状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西安艾影汇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232元,由原告西安艾影汇影城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92112元,由被告西安华阳城商业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51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