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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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京创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其账户下银行存款或等额价值财产在420000元范围内予以保全。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7-16 |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