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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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升伟乐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被告签订的《商业管理服务合同》于2020年6月9日解除;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升伟乐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商业管理服务费40939.48元及违约金(以40488.91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450.57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升伟乐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期间的商业管理服务费18966.75元; 四、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升伟乐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元; 五、驳回原告重庆升伟乐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94.34元,减半收取4997.1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31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