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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支公司
盐城市荣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及施救费合计207348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875元,鉴定费8000元,合计12875元,由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支公司负担11201元,原告***负担16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9
发布日期 20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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