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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招商局物流集团苏州有限公司
昆山麦格纳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苏州市蔓升物流有限公司
镁联科技(芜湖)有限公司
麦格纳汽车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8)苏0591民初786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8)苏0591民初786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四、镁联科技(芜湖)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麦格纳汽车系统(苏州)有限公司损失289017元;

五、驳回麦格纳汽车系统(苏州)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为11490元,由麦格纳汽车系统(苏州)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552元,由麦格纳汽车系统(苏州)有限公司负担6744元,镁联科技(芜湖)有限公司负担18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490元,由麦格纳汽车系统(苏州)有限公司负担9061元,镁联科技(芜湖)有限公司负担242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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