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兴市夏田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鲁呢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特利达毛绒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山东鲁呢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利达毛绒制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冻结其相应金额的房屋、土地、股权等其他财产及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7-15 |
| 发布日期 | 2021-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