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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黔0423执79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需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未履行完毕的义务。

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有权依法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8-14
发布日期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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