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中景石化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中江石化有限公司
南京承高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承德高中压阀门管件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福建省中江石化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0000元;

二、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620元,由申请人南京承高阀门管件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20-03-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