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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东方利盛装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皋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甘肃东方利盛装饰有限公司签署的《兰州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甘肃东方利盛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装修款43561元,并承担违约金15900元,合计5946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收取1686元,由被告甘肃东方利盛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6
发布日期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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