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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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东方利盛装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皋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甘肃东方利盛装饰有限公司签署的《兰州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甘肃东方利盛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装修款43561元,并承担违约金15900元,合计5946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收取1686元,由被告甘肃东方利盛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6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