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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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电四维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国电四维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对北京国电四维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国电四维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享有二〇一八年一月至二月的职工债权四千六百零八元(绩效提成),应当在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予以优先清偿。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北京国电四维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国电四维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20 |
发布日期 | 2021-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