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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钧宏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羊支行
广东正邦电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钧宏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正邦电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7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广东钧宏通信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在上诉状中明确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次日起7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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