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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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琳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孟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焦作市琳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款6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3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08元,减半收取为5054元,由被告焦作市琳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15 |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