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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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州市客车运输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683民初847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嵊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柏顺,浙江世纪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省嵊州市客车运输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裘志勇。 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裘伟平。 原告***与被告浙江省嵊州市客车运输公司及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司法求助申请。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祖华 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马聪儿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