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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浙泰资产管理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签订的《金融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浙泰2019-04号)已于2019年4月17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148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