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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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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浙泰资产管理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签订的《金融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浙泰2019-04号)已于2019年4月17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148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3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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