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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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太谷县海宏牧业有限公司 晋中市太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晋中市太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708元,退还原告晋中市太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16 |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