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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创高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创高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25861.12元;

二、被告重庆创高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125861.12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941元,案件申请费2770元,合计6711元,由原告***负担2811元,被告重庆创高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20
发布日期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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