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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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承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翌天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重庆翌天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承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日签订的《建筑消防水系统远程监测系统产品安装合同》于2020年4月16日解除; 二、被告重庆承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重庆翌天房地产有限公司货款57400元,并支付以574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2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的违约金; 三、被告重庆承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翌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律师费8000元。 四、驳回原告重庆翌天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74元,由被告重庆承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