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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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兴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兴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滩坪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山西兴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8774.70元及2019年11月20日前所欠借款利息1220.19元,并承担以借款本金98774.7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1日起按月利率11.25‰计算的利息和罚息。 案件受理费2269元,减半收取113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