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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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中实杰肯道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中实杰肯道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物业费2585.66元(2015年5月29日至2017年5月31日,102.18平方米×1.5元/月/平方米×24个月×70%+102.18平方米×1.5元/月/平方米÷30天×3天×70%); 二、驳回北京中实杰肯道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赔偿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7-26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