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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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深发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深发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第三人新疆深发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区房产(证号:乌房权证乌市天山区字第2004007548)的所有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强制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哈斯木·巴拉提(身份证号码×××)名下。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深发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中的存款500元(其中执行标的0元、案件执行费500元); 三、如上述款项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新疆深发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