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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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602执232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边景旭、边景连、边景东、边景霞、高兰英与被执行人靳玉喜、宋香兰、靳丹妮、冯峻、冯军、冯小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内0602民初18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9月4日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1年1月19日本院依法向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书。 本院认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602民初183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通知如下: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602民初183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2-2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