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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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美好美得灵食品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13596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226029号关于第411637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北京美好美得灵食品有限公司就第41163771号图形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北京美好美得灵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19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