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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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沈阳展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院(2014)抚中民二初字第00029号民事判决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1-5-18 |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