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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嘉晟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抚自然资行罚字[2019]第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第一项、第二项处罚事项准予强制执行,由抚松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申请执行费50.00元,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3-13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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