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天龙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108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7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