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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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九河泉农业有限公司 深圳康智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 法院 |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深圳康智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投资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深圳康智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款70万元; 三、被告深圳康智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利息损失5.59万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59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深圳康智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