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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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伟尧澳新进出口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
法院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北京伟尧澳新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限额829229799.27元。以上保全措施,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8-21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