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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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281执3322号 申请执行人:范琳琳,女,汉族,1985年9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贾新利,男,汉族,1980年10月**日生,住***。 申请执行人范琳琳与被执行人贾新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鲁0281民初1316号民事判决书、(2021)鲁02民申24号民事裁定书]中,2020年9月3日立案,执行标的66020元。 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贾新利已经全部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281执3322号执行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7-29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