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民间借贷纠纷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2020)兵1202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0979.2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变更(2020)兵1202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9979.26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以借款本金323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以借款本金共计187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为“***向***支付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9979.26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2%计付;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2%计付;以借款本金323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2%计付;以借款本金共计187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2%计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74元,邮寄送达费30元,由***负担2000元,***负担1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75元,由上诉人***负担20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6-7
发布日期 2021-08-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