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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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阳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聚恒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支付贵州聚恒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欠付沥青混合料货款372444.07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支付贵州聚恒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欠付沥青混合料货款违约金(金阳云城上品:自2017年8月30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的违约金,以沥青混合料货款197293.3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百灵制药,自2017年8月30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的违约金,以沥青混合料货款48707.1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中航城,自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8月30日止的违约金,以沥青混合料货款128131.9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用6912元,保全费2480元,由被告***负担93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用6912元,由被上诉人***负担691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