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迁安市首迁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齐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鲁1425执778号 左兆波、马静: 本院于2018年7月20日立案执行的(2018)鲁1425执778号张付华与左兆波、马静其他纠纷一案,依据(2018)鲁1425民初2332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左兆波、马静应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协助申请人张付华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于2018年7月23日向齐河县车辆管理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现申请人已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18-7-23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