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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迁安市首迁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鲁1425执778号

左兆波、马静:

本院于2018年7月20日立案执行的(2018)鲁1425执778号张付华与左兆波、马静其他纠纷一案,依据(2018)鲁1425民初2332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左兆波、马静应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协助申请人张付华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于2018年7月23日向齐河县车辆管理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现申请人已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18-7-23
发布日期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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