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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山市坚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锐龙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本院对被申请人广州锐龙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13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冻结(详见协助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2-3
发布日期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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