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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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6)皖1822民初244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广德广盛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上诉人***逾期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违约金3000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一审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上诉人***负担200元,被上诉人广德广盛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0元,由上诉人***负担400元,被上诉人广德广盛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