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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5)长安民初字第04091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审原告***货款105元,并赔偿原审原告***105元,共计210元;

三、驳回原审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原审原告已预交,由原审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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