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县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36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提取(扣留)相应价值的财产、收入。 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县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36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提取(扣留)相应价值的财产、收入。 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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