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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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业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张掖市星泓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的账号×××、在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营业部的账号×××内资金5685040元,期限至2021年12月1日。 诉前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苏恒业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2-1 |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






